·背景·
立足沈陽東北亞國際化中心城市定位,緊扣沈陽現代化都市圈及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司法需求,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推進落實金融審判體制機制創新。沈陽金融法庭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設立以來,集中管轄沈陽現代化都市圈“七市一區”范圍內一、二審金融民商事、行政案件,堅持服務中心發展大局,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以“三項箭頭工程”為牽引,以審判樹規則、以協同促發展,打造金融審判品牌“沈陽樣板”,服務保障區域金融高質量發展,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遼寧篇章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今年5月15日“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沈陽金融法庭就一起證券案件組織開展示范庭審活動。
胸懷大局 兼顧投資者保護與市場發展
9月16日,撫順某股份有限公司鍛造廠壓機車間一片繁忙的生產景象,各種型號的快鍛機和精鍛機正按訂單需求緊鑼密鼓地加工趕制高附加值鋼材。
該公司法務處處長王山(化名)表示:“今年以來,我們在航空航天領域、國家重點建設領域和高端裝備制造領域加大了產品研發力度,一批新產品填補了國內空白。喜人局面來之不易,當時企業面臨破產重整和證券虛假陳述訴訟雙重困境,沈陽中院兼顧破產重整實際情況,依法引導我們規范信息披露,幫助企業修復信用,脫困重生。”
胸懷大局、挺膺擔當。沈陽金融法庭庭長侯楊表示,金融審判工作必須要有大局觀念、全局觀念,要通過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更加優質精準的司法服務保障,更好維護經濟秩序、增強市場活力、滿足發展需求。
每周三的下午,是金融法庭召開專業法官會議的時間。作為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的疑難案件,撫順某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后面臨的4000余名投資者提起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成為重要議題。
“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金融審判要遵循的一項重要司法理念,應該讓做出虛假陳述行為的上市公司付出代價。”法官劉波率先發言。
“該類案件既要依法裁判,又要多做調解工作,確保上市公司賠償義務履行到位、廣大中小投資者及時獲得賠償。”法官張加磊補充道。
“我認為可以探索運用示范判決的方式化解,形成示范判決后,引導平行案件的當事人開展調解或者及時裁判,能有效兼顧效率和公平,平衡各方利益,促進案結事了人和。”副庭長陳錚表示。
最終,侯楊總結提煉大家意見提出的“適用精審‘示范案件’明確裁判尺度,促進后續平行案件參照批量化解,同時實行‘訴前引導+訴中指導+訴后輔導’,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的協同化解”建議獲得大家一致同意。
在辦理該系列案件的4個月期間,這樣的討論時常發生,法庭圍繞如何確定“三日一價”(證券虛假陳述的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以及基準價)、“交易因果關系”、“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與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賠償如何銜接”等問題展開了多次討論,及時解決案件各節點疑難問題,最終采用“重整+重大訴訟”銜接的方式,參照破產重整方案確定證券虛假陳述的賠償標準,實現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平等受償——對廣大證券投資者而言,其損失獲得及時合理賠償;對上市公司而言,能夠及時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依法規范信息披露行為,實現輕裝上陣、脫困重生。
某知名智能制造企業虛假陳述案、某大型汽車集團債券案、農作物政策性保險案,一個個典型意義突出、引領性強的疑難復雜案件被依法妥善辦結,在全面振興新突破和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大背景下,沈陽金融法庭強化金融回歸本源的司法導向,審結金融案件9175件,依法保護各類金融主體合法權益,助力營造推動金融業發展壯大的營商環境,真正做到“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
“如我在訴” 在金融審判中做實司法為民
據了解,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是金融法庭增長速度最快、審理難度較大的案件類型。
因某股份公司存在為全資子公司擔保及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后未及時披露,構成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投資者以該股份公司虛假陳述導致其購買的股票發生虧損為由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投資差額損失。
一方是散布于全國各地的近千名中小投資者;另一方是曾獲譽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面對證券虛假陳述糾紛發案量大、專業性強、審理周期長、涉及人數多、損失核算難等難題,沈陽金融法庭如何破局?
2023年4月13日9時許,隨著法槌的敲響,關于該股份公司的示范庭審開庭了。針對普通投資者對賠償主體認識模糊的情況,為了讓投資者更直接、更準確地實現訴訟效果,主審法官劉波加強法律釋明,引導投資者合理確定賠償主體,推進庭審及后續訴訟活動順利開展。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示范庭審前,法庭采取及時發出律師調查令、協查函等多種方式向相關機構查詢投資者交易數據;示范庭審后,法庭結合示范案件的訴辯意見及舉證質證情況,在精準確定“三日一價”的基礎上,準確查明虛假陳述行為構成重大性、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者損失之間存在交易因果關系等事實,指導當事人積極參與損失測算工作。
“從認定‘三日一價’到梳理虛假陳述行為的構成要件、測算投資者損失,再到綜合考量資本市場系統性風險對證券價格的影響,最后準確判定投資者損失、作出示范判決,系列案件僅用時90天。”
創新采用“示范判決+調解”的糾紛解決機制,法庭在生效示范判決依法認定某股份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引導各方當事人達成統一認識,推動平行案件最短9天審結,和解率40.2%,自動履行賠償金額2965.32萬元。“太快了,沒想到股民對上市公司的索賠案件能在這么短時間內出結果,為法庭的速度點贊。”法庭用實際行動讓投資者發出由衷贊嘆。
“系列案件量大、面廣、復雜,但我們通過發揮示范判決的作用,實現‘審理一個、示范一片、調解一批’的效果,不僅依法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還有效降低維權成本。”侯楊表示,讓金融訴訟更加便捷,糾紛化解更加高效,讓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體驗更加具體可感,是法庭運行以來的不懈追求。
引導賦能 培育法治化營商環境“遼寧標桿”
審結保險糾紛2197件,引導保險賦能經濟發展,做好對新業態、“三農”產業等實體經濟的風險保障……從依法保護金融債權到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沈陽金融法庭準確把握金融審判的政治性、人民性,在培育法治化營商環境、多元化解糾紛中顯擔當。
代駕司機在從事代駕業務過程中猝死,平臺在賠付后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以猝死不屬于理賠范圍為由拒賠。在審理該起案件時,沈陽金融法庭充分考慮新業態職業傷害保障需求,根據主附險的設立目的,參照勞動爭議領域“48小時內死亡視為工傷”的裁判規則,對附加險涉及保險范圍的爭議條款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認為猝死屬于理賠范圍。
“該案對新業態責任險保險范圍的認定,回應了新興市場主體對代駕司機職業安全保障的現實需求,也是通過裁判規則引導保險機構規范創新產品,服務新時代民生發展。”沈陽中院副院長陳青表示,案件裁判后,沈陽金融法庭延伸職能,對相關行業規范治理提出建議。
“‘高保低賠條款’違反保險利益及誠實信用原則。保險人作為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混淆了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合同中給付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應保護被保險人的預期利益。保險單設定損失險的保險金額時,雖合同未寫明保險價值,但應認定保險合同隱含保險金額為保險價值的意思表示,認定保險合同為定值保險合同……”今年8月22日,沈陽金融法庭圍繞“高保低賠”等保險合同糾紛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授課,相關保險業協會、保險公司參加培訓。
“聚焦很多常見問題,培訓很實用,感謝法庭為行業創造這么好的司法環境,以后有機會歡迎法庭給行業多提司法建議。”培訓后,來自保險行業的參訓人員紛紛表示。
據悉,運行以來,法庭組織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聯合培訓、座談研討14次,解決車險“高保低賠”、雇主責任險“借名投保”、保證保險“強制搭售”等常見問題,形成金融類型化解紛指引材料7份,為金融市場主體提供穩定、可預期的司法環境;同時,針對車損險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普遍存在的保險公司因未參與車損鑒定,對車損金額有異議等問題,法庭指導基層法院與交警部門、保險業協會加強協調對接,減少保險消費者訴訟成本,促推保險公司規范經營。
從“破局”難題到“打樣”引路,沈陽金融法庭以司法之力為區域金融高質量發展筑牢法治根基,讓金融活水更暢、市場信心更足,為遼寧振興發展注入更強勁的法治動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