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食品安全關系國計民生。近日,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彰顯人民法院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堅定決心,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兩件依法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罌粟殼含有的嗎啡、罌粟堿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在羅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行為人在熟食湯劑中摻入含此類成分的物質,即便以“自用治病”辯解,也因實施直接危害不特定消費者健康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羅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充分詮釋了罪刑法定原則在食品安全領域對有毒有害成分的零容忍規制。
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格列本脲和鹽酸二甲雙胍”是常見高發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黃某婷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人民法院對涉案人員依法審判,追究其刑事責任,向社會明確傳遞了法律紅線不可觸碰的信號,警示其他潛在違法者,任何為謀取私利而危害公眾健康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起到震懾作用,減少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提醒公眾,購買保健食品需警惕商家宣傳的“速效”“根治頑疾”等虛假療效話術,認清正規銷售渠道,認準保健食品專用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