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市檢察機關以檢察“護企合力”為核心,聚焦企業發展的“難點”“痛點”“堵點”,出臺了《鞍山市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營商環境建設實施辦法》,破解企業發展“司法困境”,為轄區企業提供優質的法治服務和權益保障。
鞍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黨中央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上級檢察院、省市委工作要求,特制定《鞍山市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營商環境建設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實施辦法》確立搭建6個平臺,兩級檢察機關檢察長結對包聯,擔任轄區規模以上重點企業“法治顧問”,加強溝通聯系,提供即時、精準法律咨詢服務,為企業發展紓困解難,做企業健康發展的“貼心”人,提升服務保障精準度。
《實施辦法》還確定了4個暢通綠色通道。通過綠色通道,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實地走訪轄區企業與某管委會過程中,發現某涉案公司因實際控制人被羈押,出現管理層斷層、生產經營停滯,企業面臨“生存危機”后,迅速開展案件審查,確認案件關鍵證據已由公安機關固定完整、案件事實清晰,且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無社會危險性。為避免“案子辦了、企業垮了”的情況發生,檢察機關先后組織檢察官聯席會議、檢察委員會進行集體討論,一致認為符合強制措施變更條件。隨后,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公安機關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辯護人共同參與評議,各方均同意變更強制措施,讓檢察辦案既有維護法治的力度,又有守護企業發展的溫度。
此外,鞍山市檢察機關針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通過精準監督、實質性化解爭議,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筑牢司法“防護墻”;探索“公益保護”與“企業經營”雙贏路徑,通過“訴前建議+成本節約+制度完善”的創新模式,為公益訴訟與企業發展平衡提供有力參考,形成可復制的“鞍山方案”。
據悉,鞍山市檢察機關將持續聚焦企業“急難愁盼”問題,進一步優化服務舉措,為鞍山企業高質量發展營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