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干了件新鮮事——針對一起子女不贍養老人的案子,發出了全省首份《家庭贍養指導令》。
這紙指導令,既是給子女敲的警鐘,也是給老人的“定心丸”。這種“法律底線+情感紐帶”的解決方式,也將劍拔弩張的贍養官司變成親情修復的契機。
事情的主角是89歲的劉奶奶。她這輩子拉扯大三個兒子一個女兒,2000年老伴兒走后她就一個人扛著。如今,老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吃飯穿衣都得靠人伺候,可四個子女卻各有各的說法。這個說自己家經濟緊張,那個翻出幾十年前的家務事抱怨不公,反正就是互相推脫,誰都不想多擔待。法院的人來來回回調解了好幾次,嘴皮子都磨薄了也沒用,最后只能走訴訟程序。
主審法官心里盤算著,這案子要是簡單判個每月給多少錢,看似解決了問題,其實可能更糟。本來親情就有了裂縫,再來個冷冰冰的判決書,以后孩子們怕是更不愿登老人家的門了。思來想去,法官決定雙管齊下:一邊用法律分清責任,一邊用情理拉近距離,于是就有了這份《家庭贍養指導令》。
這份指導令挺特別,里面不光摘了民法典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里關于贍養的硬規定,說清了子女得管老人的吃喝、照料,還得常陪著說話解悶。更貼心的是,里面特意提的這句“尊老愛老是老祖宗傳下來的規矩”,沒那么多官樣文章,倒像是家里長輩在勸和。
讓人沒想到的是,指導令發出去第二天,老人的二兒子就主動打來了電話。“法官,我不是不養我媽,就是怕我萬一住院了,老太太沒人搭把手。您看能不能再幫著說說,弟兄姐妹搭個伴兒輪流照顧?”這通電話,讓大家覺得這事兒有了向好的苗頭。
“這還是頭一回用指導令處理贍養事兒,既沒松了法律的勁兒,又多了點人情味兒。”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巖覺得,這種方式挺好,既警告了那些想躲清閑的子女,又試著在修復關系上下功夫,說到底還是想把尊老愛老的家風弘揚起來。
其實這幾年,鞍山法院在處理與老人相關的案子時,一直向既講法理又帶溫度努力,他們總說,不能讓老人贏了官司卻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