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營口市委法治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印發《營口市法治督察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圍繞“察什么、怎么察、如何用”構建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法治督察工作機制,為加快推進法治營口建設提供剛性制度支撐。
《辦法》把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直部門以及營口市委法治建設委員會要求開展法治督察的單位納入督察范圍,明確督察工作要點,既涵蓋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等“規定動作”,也把優化營商環境的執法突出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法治領域痛點堵點納入“自選動作”,實現“一把尺子量到底”。
建立“1+N”聯合督察機制,營口市委法治建設辦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督察工作。同時加強與營口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巡察機構、市委辦公室督查部門、市政府辦公室督查部門的溝通協作,強化與其他專門監督檢查工作銜接,提高督察工作效能。
在督察方式上,營口實行全面督察、專項督察與個案督察相結合,書面、實地、進駐式、“互聯網+”并行;可采取暗訪抽查、問卷測評、提取12345熱線數據等方法,提升督察效率和精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