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月25日,大連市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規范》(以下簡稱《標準》)地方標準正式實施。當天,大連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標準》的相關情況。《標準》的出臺標志著大連市行政規范性文件“五位一體”全周期管理得到進一步完善。
覆蓋全、要求高、操作強是《標準》的亮點。《標準》規定了清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清理原則、清理標準、清理主體、清理范圍、清理程序等內容。明確了定期清理、即時清理和專項清理處理方式,細化了清理主體和審核機構的職責分工。在國家提出“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依法、及時、公開、有序”。在公眾參與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明確了擬廢止和擬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即時清理的程序啟動條件中,規定了行政復議附帶審查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被行政復議機關責令糾正,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審查建議,經審查應予以清理的情形。
同時,《標準》明確了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操作性及實施效果五項清理標準的具體內容,細化了行政規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具體情形,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標準》不僅可以作為清理工作的操作手冊,亦可作為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培訓教材和提高工作人員業務能力的學習載體。
據悉,《標準》是大連市司法局在總結十年來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和地方標準制定技術規范要求制定的一部邏輯清晰、分工明確、流程完備、操作性強的地方標準。《標準》的出臺和實施有助于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應清盡清,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