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澤森:朝陽縣人民法院羊山人民法庭負責人
2011年9月考入朝陽縣人民法院從事執行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2020年共收案375件,辦結案件358件,執行回款1000余萬元。2014年被評為“優秀執行員”,2015年被評為“優秀法官”,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被評為“辦案標兵”,2017年、2018年獲評“朝陽市優秀法官”,2019年榮立三等功。
談初心
如果法律得不到實際的執行,那只能是停留在紙面上的法律。將法律的公平正義落實到司法實踐之中,應是每一名法官的最終心愿歸宿,這是我工作的動力和強大支撐,也是我們執行法官的初心。
談工作
司法執行工作并不是簡單粗暴膚淺的工作,而是法理指引方向明確、法律原則性極強、程序要求十分嚴謹的工作。同時,司法執行工作也是一項“一槌定音”的工作,務必要做到及時、果斷、精準。
對于執行法官來說,嚴格執法的背后,也要保留司法溫情,不讓法律文書成為法律白條。我曾經執行過一起發生在校園的健康權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劉某等五人在學校對同學即本案的申請執行人胡某借故攔截進行毆打,造成胡某頭部外傷、腰背部外傷,入院治療27天,花費醫療費1.5萬余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我考慮到被執行人暫缺乏獨立賠付的能力,更不忍心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于是找到了被執行人的父母向他們釋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后果,希望其能代為履行義務。被執行人的父母表示,無論如何不能影響孩子的前途,遂積極籌措全部賠償款交給申請人胡某,并對法院沒有選擇機械、粗暴執行深表謝意,此案得以順利執結。
談黨史學習教育
黨史學習教育開展以來,我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參觀紅色紀念館、重溫入黨誓詞、參加黨史知識競賽,同時作為黨支部委員,認真參加“三會一課”,學習黨史和重要精神、內涵。我覺得只有了解歷史才能看得遠、理解歷史才能走得遠。學習黨史的目的是為了更好指導實踐,“耳聞之不如目見之,目見之不如足踐之”。面對案多事雜,做好統籌規劃,提高案件辦理效率;遇到法律留白,注重利益平衡,實現依法公正辦案;不能因案辦案,注重提煉總結,提升個人專業素養;習慣換位思考,提高群眾工作能力。總的來說,就是為人民群眾多辦點兒實事,懷抱為民服務的初心,為實現公平正義這個最初的目標而不斷努力。